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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发布时间: 2007-12-26 点击次数:726 |
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民政厅
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
苏财税[2007]93号
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、民政局、国税局、地税局,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、地税局、社会事务局,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,省国税局直属分局,省地税局直属分局:
根据《关于印发〈江苏省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苏财税[2007]63号)有关规定,现将已认定的我省第一批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下发给你们。请各地遵照执行,进一步做好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工作。
附件:江苏省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捐税前扣除资格名单
二00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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